原臺南地方法院
原臺南地方法院是位於臺南市中西區的前辦公廳舍,過去曾作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的第二代廳舍使用。因為臺灣現存歷史最悠久的大型法院建築等文化價值,當前該建築已指定為中華民國直轄國定古蹟。在經過修復計畫後,修復完成的建築則由司法院規劃為「司法博物館」開放民眾參觀。以司法文物之蒐集、展示、保存等相關議題作為主展示領域。此外建築廳舍也曾譽為日治時期臺灣三大建築之一。
整理自 2 篇資料,包括 exptainan.liberal.ncku.edu、維基百科
別錯過
- 參觀司法文物特展,展出許多早期的司法文物,如公文與判決書等。
- 了解司法與提升民眾法治教育。
- 欣賞西方古典風格建築。
出發前
- 週一休館,安排行程時要避開1
它的故事
日治時期,最初在司法事務的處理採取地方行政官兼理司法事務的方式。明治44年(1911年)11月,新法院廳舍開始興建。建築物由總督府營繕課森山松之助(一說為小野木孝治)設計。大正4年(1915年),西來庵事件發生後,余清芳與其同伴8人在8月22日被捕。在民國五十八年(1969年)時因高塔牆壁龜裂之之慮,經成功大學鑑定為危樓後,由司法行政部撥付專款,將西側的高塔拆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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